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法规的相关要求,若需在审判前
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有
证据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以广大
处罚的具体情形发生;
2.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他们有可能触犯
刑法并面临长期监禁的风险,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可以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能有效防止其对社会构成危害;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
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因此,为实现取保候审的目的,我们需要收集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据或情况:-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较轻
刑罚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患有严重疾病或处于特殊生理状态的医疗证明文件;-能够证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接受进一步调查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羁押期限已经届满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都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收集与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