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规定,对于在知晓他人正在使用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时,仍然向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或者援助,并且情节特别严重者,应当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的惩罚,并被处以
罚金或者单独
处罚;若是涉及到企业等组织机构的
犯罪行为,那么,还需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若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