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时限通常不会超过十二个月之久。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行为,其最长
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此项规定的初衷在于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且高效的处理,同时也避免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加不必要的限制。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或者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亦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至,相关机构都应该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