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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患癌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存在严重疾病,例如癌症等,并且其生活无法自理,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将会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及其所犯下的罪行,同时也会评估取保候审是否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问题。若经评估后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则可依法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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