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明确规定,若明确知晓他人在信息网络环境中进行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且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
罚金或单
处罚金的严厉惩罚。若涉及到
单位犯罪,则需对单位施加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倘若有人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环境中进行犯罪活动,却为其提供了价值高达五千元的帮助,但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那么此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情节轻微,或许无法构成
犯罪,亦或是不会受到
刑事追责。另外,若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则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总而言之,若有人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环境中进行犯罪活动,为其提供了价值高达五千元的帮助,但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
量刑,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判定。若情节轻微,或许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反之,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