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电信诈骗类案件中,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他们有权利向相关
司法部门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具体的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可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是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是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条件,都可以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