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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当案件涉及到诸如同情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时;或者当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险性的时候,即可予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文并未就无逮捕情节出现之时是否可应用取保候审这一事项做出明确的排除规定。因此,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所述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前提下,即便在无逮捕的情况下,他们仍然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并由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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