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值得注意的是,此项
法规并无具体说明取保候审可适当延后,即只对其不可超过的最大时长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期限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擅自予以延长。若确有必要延长
取保候审期限,则应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与条件进行申请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