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若某人在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有可能受到
法律制裁,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
罚金,至于罚金的数额,可以选择单独
处罚或并处。值得注意的是,若是以单位名义进行此类
犯罪的话,那么单位将会被判定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同时对于该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倘若这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类型的犯罪,那么将依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项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因此,如果某位人士因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被
羁押于
拘留所内,那么他很可能会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这其中就包括可能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多种形式的惩罚。具体的
刑罚程度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