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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癌症免于刑事拘留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针对患有重大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应予准许取保候审。因此,若某人患有严重肿瘤,且其日常生活确实陷入无法自理的困境时,可以根据此项条款申请取保候审,进而获得释放,避免遭受刑事拘留处罚。然而,能否顺利取得取保候审仍需结合实际案情进行细致分析,不可或缺地考虑到病况的严重性及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等多重因素。毕竟,最终实际的决策权掌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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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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