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所引发的
司法诉讼案件是否会波及配偶需依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条例规定,当个体所背负之
债务面临司法诉讼之时,其配偶并不会因此受到牵连影响。
然而,在
债权人强制执行债务人个人财产之际,有可能涉及到其与配偶共有的财产中所归属于个人的那一部分财产。
若该笔借款是用于增进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品质的话,那么这便构成了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律师在此种情况下便可要求对配偶的财产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