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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财产处分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应将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债务人,而非直接返还给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
(2)财产返还至债务人的原因在于债权具有相对性,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一般担保。返还后的财产成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全体债权人可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受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补偿其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属于为保全债权实现产生的合理支出。
提醒:
财产返还至债务人后,债权人需通过合法途径参与债务清偿分配,若债务人未及时用于清偿债务,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采取后续措施。
2026-01-13 15: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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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需将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债务人,而非直接返还给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
(二)返还的财产将作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供全体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补偿其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6-01-13 15:0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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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设立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当债务人实施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可申请撤销该行为。
撤销权行使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相关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需将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而非直接交给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
这是因为债权具有相对性,债务人的财产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财产返还至债务人后成为责任财产,全体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补偿其为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6-01-13 14:3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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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第三人需将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补偿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法律解析:
撤销权是为保全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权利,当债务人实施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时,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撤销权行使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应将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债务人,而非直接返还给债权人。这是因为债权具有相对性,债务人的财产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一般担保,返还后的财产将作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由全体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此外,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补偿其因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若你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危害债权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12:5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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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第三人需将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债务人,而非直接返还给债权人。这是因为撤销权的核心功能是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非为个别债权人提供优先受偿的途径。
1.撤销权的设立旨在保全债权。当债务人实施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能力,确保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能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一般担保得到清偿。
2.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具有溯及力。该权利的行使会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此获得的财产需返还给债务人。这是基于债权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关系仅约束双方,第三人并非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当事人,财产返还应回归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畴,供全体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3.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主张费用补偿。债权人因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补偿。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也体现了对其合理支出的公平考量。
2026-01-13 12:28: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