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应依据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性
法规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与图集,参照设计文本及严谨履行的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对
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项目进度管控以及建设资金运用等多个环节,以建设单位名义开展全面且深度的监督工作。
对于工程监理团队成员认为存在工程施工行为有悖于工程设计初衷与质量要件,或者违反了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甚至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行为,工程监理人员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尤其当他们发现在工程设计方案中,存在工程质量指标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未能达标时,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并敦促设计单位立刻着手纠偏。
《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
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