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未满5个月大婴儿的婚姻问题上,具体的决策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根据现行的
法规规定,在女性分娩结束的12个月经历年度或终止妊娠6个月之内,男方是不得提起
离婚申请的;
不过,若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亦或是法庭认定离婚申请确实存在必要,并予以批准的话,这两种情形是不受限制的。
因此,针对孩子仅有5个月大的情况,若夫妻双方能达成关于婚姻解除、
子女监护权以及家庭
财产分配等方面的共识,便可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
离婚问题。
若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则有权以
诉讼的方式进行
离婚申诉,而男方在此种情况下只能等候法庭的审批裁决,除非他符合对法庭认为确有必要受理其案件的前提条件。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