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解除之后,原有的父母依旧担任着孩子的
监护人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
抚养”与“
监护”这两个法学概念具有显著区别。
尽管
父母离婚了,但未能取得
抚养权的一方同样保留了对子女的
监护权利。
无论夫妻二人因何原因破裂关系,他们都不能剥夺对孩子的监护人身份。
简单来说,即使父母
离异后将孩子交付给其中任何一方照顾,另一方也依然保留对其孩子的监护权,并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以及监护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