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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时有权要求赔偿吗

若男方作为上门女婿离婚,通常并无赔偿责任
然而当仅限于女性,如存在以下严重过错,可能会导致离婚事宜的发生,在此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就由此造成的离婚损害给予赔偿:即(一)重婚行为;
(二)与第三者长期非法同居;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性施暴,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四)长期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以及(五)还涉及到其他严重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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