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系指
犯罪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供他人参与赌博活动提供相关场所、制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博工具、筹码以及资金等组织形式进行赌博的
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于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且情节恶劣者,可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并处相应
罚金;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甚至于
管制,同时亦需承担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