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受贿罪
主观故意的确立,其所包含的条件主要如下:首先,行为主体须为
国家工作人员;其次,其需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有意识地向他人索要财物,或是未经合法程序而收取他人财物,并以此作为手段,为他人谋求利益。这就意味着,
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是
违法的,并且其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除此之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受贿罪的惩处将依据受贿所得金额及其情节进行裁定,对于索贿者,将会予以更严厉的惩罚。因此,在实际事件中,对于主观故意的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的事实与
证据,全面分析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的意图,以及其是否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真实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