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已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严守相关法律规定,未出现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则可以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凭借法院所下达的终止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相应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应退还的
保证金。故而,对于退还取保候审资金款项一事,应严格按照以上规范和流程进行操作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