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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完口供还会刑事拘留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对已被控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先行拘留措施。即便在犯罪嫌疑人已经完成询问笔录的情况之下,只要公安机关认定其所涉嫌行为满足该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一条件,便可依法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因此,获取询问笔录的结束并不标志着当事人已经被排除在可能遭到刑事拘留之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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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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