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销售经理侵占罪这一问题上,其较为普遍的情况主要包括了:销售经理利用自身职位所赋予的方便条件,私自将公司的财务资源不合法地据为已有,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
刑事犯罪——即我们熟知的“
职务侵占罪”。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此类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若涉及的金额进一步扩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涉及的金额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