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对
公诉案件的审判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二个月之内宣告判决,最迟亦不得超过三个月。但针对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特殊情形的案件,可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若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如人民法院因变更
管辖而受理的案件,其
审理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之后,人民法院也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关于
受贿罪这一类公诉案件,其审理期限理应严格遵守以上相关规定。因此,受贿罪案件的
开庭时间将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包括案件的复杂性、
证据收集状况、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多方面因素。若案件相对简单且证据充足,那么
开庭审理的时间可能会缩短;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或者需要进行补充侦查,那么审理期限便可能会相应延长。至于
逮捕后何时开庭,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间隔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
司法机关的审理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