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弃儿结束了与
收养家庭的法律拟订的亲子关系之后,便自然丧失了
法定继承的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养育关系解除之际,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
近亲之间的一切权益和义务会立即终止。
其中,养女的
赡养义务也随之消除,她将不再有资格接受养父母财产的遗赠作为
继承人。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