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一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针对
自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需要耗费的时间,若被告人为被
羁押人员,则应遵照此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是被告并非被
羁押者,那么审判程序应当在收到
起诉书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并给予最后的判决结果。因此,对于包括
聚众斗殴罪在内的各类案件而言,倘若被告为被羁押状态,其审判程序应严格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零八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反之,若被告尚未被羁押,那么审判程序便应当在收到案件
起诉之日起不满六个月内完成,其中具体的开庭日期将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法院内部的审理工作进展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