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明文规定,成人触犯
拐卖儿童罪行一旦情节恶劣,便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缴纳
罚金或被物充公;若情节格外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以最严厉的
死刑,并对其个人资产进行全面的财产扣押与没收。关于具体
量刑标准,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涉及到
犯罪动机、实施手段以及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