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目前正遭遇
家庭成员因涉嫌
走私行为而面临
刑事拘留之困境,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所述,作为罪犯或被告人的家人具备聘请
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权力自
侦查机关给予第一次讯问或实施
强制措施之时起算,家人便可选择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此外,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必须告知
当事人及其
家属享有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并需依据相关程序及时传达其申请诉求。若家人身陷囹圄之中,亦可通过其
法定监护人或
近亲代为书写委托书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经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即时将此事知会到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各个机构知晓。在此情况下,建议迅速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能够顺利获取法律援助并展开有力的辩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