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一旦
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子女与其养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随之消除,养父母也无需再负担其生活费用。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养子女仍享有成年后由其亲生父母或其他
近亲承担
扶养费用的法定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间的权益与义务能否恢复到解除
领养之前的状况,需要
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