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一百三十三条明文规定,交通
肇事罪大致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犯罪案件,因此其
追诉期应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
追诉时效规定予以明确固定。在我国刑法制订的一般原则中,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
追诉期限则设定为五年;而对于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案件,追诉期限则设置为十年;以法定最高刑逾十年的案件为例,追诉期限被设定为十五年;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等严
重犯罪的情况,追诉期限则设定为二十年。若实际情况需要对二十年后仍需追诉的案件进行处理,则需报备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据此,轻微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通常不会超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此类案件的追诉期限将为此类案件最低明确的五年。换言之,若轻微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未超过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就可依据上述规定,追诉期限理应为五年;倘若法定最高刑超过了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将会被延长至十年;甚至法定最高刑超过了十年有期徒刑,例如达到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二十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也会相应地延长到十五年,最后是二十年。若是案件情节超出法律规定的二十年
追溯期限,要主张追罚的,需提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并等待核准后方可启动后续追诉程序。因此,轻微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期限最终设定为了较为宽容合理的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