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明文规定,
非法吸收公共资金或以变相方式吸收公共资金,对金融秩序构成扰乱者,依其涉案数额大小及其他严重情节轻重,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制裁,同时,还可能被单独判
处罚金;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需接受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附加
罚金;而当涉案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刑期将长达十年以上,同样需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若涉及金额高达1亿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此种情形,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综合考量其他相关情节,例如
犯罪动机、手段、所引发的后果、是否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以及退赃退赔的实际状况等等。若在
提起公诉之前,
犯罪嫌疑人能积极主动地退还
赃款,尽可能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依法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然而,这需要针对每一起具体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定无疑的判决结果,必须全方位思考所有相关的
证据和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