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
贪污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可分为以下几类:首先,对
贪污金额相对较小的案件或存在其它较轻情节者,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其次,若贪污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
个人财产。最后,当贪污金额达到极其惊人的程度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而在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则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
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关于具体的贪污数额标准,则由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