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我们得知,袭击警察罪在
法律定义上并不必然需要导致人员受伤。此法案对使用
暴力手段攻击正在依据合法程序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划定为
袭警罪,同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
处罚措施。若嫌疑人在实施
犯罪过程中,涉及使用
枪支或者
管制性武器,或者试图用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方式来危及他人生命或自身性命时,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惩罚。然而,尽管该条款并无硬性要求袭击警察的行为须造成实际损害,但只要被告人采用强制或者威胁的手段攻击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不论其是否造成
人员伤亡,都有可能被判定为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