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均有权利提出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而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到此类申请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因此,通常情况下,
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作出。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反对意见,则应对申请人进行明确告知,同时详细阐述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