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在
刑事侦查阶段发现有必要对
犯罪嫌疑人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依法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
逮捕措施,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
释放证明文件,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因此,针对
刑事拘留期间的无罪人员,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条款进行处理,即撤销案件并释放无罪人员,同时向相关检察机关发出相应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