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实施
绑架行为的
犯罪分子在整个事件完成后,杀害了人质,被归类为此条款中所述的“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应对罪犯予以
终身监禁或
执行死刑,同时对其全部
个人财产进行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