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袭击警察罪的
法定量刑范围最高可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
有期徒刑。倘若袭击行为中涉及使用
枪支、
管制刀具等危险武器,又或者采取驾车冲撞等极端方式,对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则应当依照法律对此类
犯罪情节予以相应的
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