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主要是在检察院及法院进行。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无论是国家审理机关的法院还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以及肩负着
治安管理职责的公安部门,都享有依法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限制的权力,即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因此,若案件尚处在
侦查阶段,则可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而当案件已步入
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时,则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取保候审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