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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在检察院还是法院

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主要是在检察院及法院进行。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无论是国家审理机关的法院还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以及肩负着治安管理职责的公安部门,都享有依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限制的权力,即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因此,若案件尚处在侦查阶段,则可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而当案件已步入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时,则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取保候审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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