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
缓刑并不会从取保候审阶段就开始。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中常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是在涉案人员被依法
逮捕之后,为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基于审慎考虑,所采取的一种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然而,缓刑则是指在
犯罪分子经法庭审判被判定有罪后,基于其具体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悔过自新的表现,暂时停止执行原
判刑罚的一种
刑罚执行制度。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九条和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适用缓刑需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如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内未再触犯新罪、未被发现判决宣告前尚有其他罪行尚未判决、未曾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以及未曾违反人
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等等。若上述各项条件均能得到满足,那么人民法院便可依法决定对该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因此,缓刑的适用与取保候审之间并无直接的关联性。取保候审仅是
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缓刑则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部分。缓刑的适用必须在判决结果确定之后,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及其是否严格遵守缓刑规定等因素综合考量后才能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
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