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法条规定,若欲判定行为是否构成
职务侵占犯罪,则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
行为人为各类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及其它有利害关系的公共团体)中的参与者;其次,其行为必须是在职务范围内进行,并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非法占有该组织的财产,且
涉案金额须达到一定标准。在
证据方面,通常需要提供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财务记录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以证实行为人确实存在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的事实,同时也需要明确财物的具体价值以及非法占有的具体数额。除此之外,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身份及其所担任的职务,以及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只要证据充足,能够充分证明行为人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便可依法认定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