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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应如何追讨债务

针对债务人无法查证其行踪的情况,债权人在法定期限之内,能够直接向具有司法管辖权限的相关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以期追回欠款
在此过程中,应当手持借据等能够充分证实双方借贷关系的确立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法院得以接受立案
自立案之日起,法院通常采用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唤回债务人出庭应诉。
待到公告期限届满之时,若债务人仍未能现身答辩,那么法院便会对这起涉及明确借贷关系的案子进行审理,并做出缺席判决
在作出缺席判决之后,即使债务人依然下落不明,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仍然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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