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在
刑事诉讼流程之中,针对被
刑事追究却未遭拘禁之被告人,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査、
起诉与审判,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被告人逃脱相关调查工作,同时保障
刑事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提供
保证金以及提供保
证人。
至于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来实行取保候审,则要由负责审理该案件的
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及实际需求进行判断与选择。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