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
暴力侵害公交司机并最终被判处
刑罚,这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该乘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社会公众安全的严重威胁,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给予严厉制裁。
此次事件中,乘客的不当行为对公交车司机造成了直接干扰,使之无法继续正常驾驶车辆,同时这种行为也使得车内其他无辜乘客面临生命和财产上的重大风险,因此,为了保护
公共利益,
司法机关必须对此类
违法者进行严肃
追究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