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软件著作权在全然
民事行为能力人作著人身故后的五十年内丧失效力。
若所涉及之软件为共同创作成果,那么其
著作权的
有效期将相应截至至最后离世者身故之后的第五十个年度的12月31日为止;
若是由
法人或其他团体机构独自创作的软件,则在该软件初次发布后的五十年间失效。
然而,若软件自问世以来五十年尚未对外正式公布,其著作权将不再受本
法规条文赋予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
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