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事宜过程中,若发现有任何离婚一方
转移财产的情况,实际上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追讨并予以追回的。
然而,要想证明此项指控,
当事人需向法庭提供确凿的
证据以证实对方确实实施了财产转移之举。
倘若未能提出有效的证据支持,那么离婚过程中被转移的那部分财产便无法得以追回。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若出现一方故意转移财产的现象,法院在上诉分产时有权对此类行为作出
处罚,可酌情减少或不予分配该方当季所占有的财产比例甚至全部剥夺其应得份额。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