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该罪行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所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针对出入境证件的正常管理工作以及对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其次,在其客观层面上,必须体现为行为者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护照或签证并将之应用于
犯罪活动之中;
再次,对于
犯罪主体而言,可以是任何一般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要求
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有意识的诈骗意图。
《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虛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