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构成要素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为主体的特殊属性,这部分要求
行为人必须是处于代为保管他人物品或者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
遗忘物、
埋藏物的特定角色;
其次,行为人对涉案财物应当具备实际上的控制及管理权利;第三个要素是,所侵占之财物必属他人所有且属于合法财产范畴;第四点则是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必须存在着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明知是他人财物却仍然拒绝返还或者拒不交出;
最后一项要素便是需要有具体的侵占行为,即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者对于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交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