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
受贿罪与
贪污罪这两种极具相似性的
犯罪,其显著区别主要集中于
犯罪主体及
犯罪行为两个方面。具体来说,受贿罪往往涉及到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私下或公开形式非法接受其他人所提供的财物,并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谋求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利益。然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出于个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
盗窃、诈骗等手段,也包括其他不正当的方式取得和占有公私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