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家庭房产的分割事宜,由于此类房产往往被视为夫妻二人的
共有财产,因此在进行分割时会出现如下几种常见的状况:
首先,在夫妇二人决定
离婚之时,他们有权利通过平等协商来确立家庭房产及其他各类财产,以及
孩子的抚养权等各项问题的归属;
如若双方未能就这些事项达成合理共识,则可申请请求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而法院将在追求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对家庭房产进行妥善的划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