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侵权行为对他人身体或心灵造成损害者,应对
受害人予以相应
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滋养补充所需之营养费用、住院期间伙食供应及辅助康复训练所产生之合理费用,以及由于工作时间受限而导致的经济收入损失。
如损害结果涉及肢体残疾者,还要支付必要辅助器械购置及使用费用以及残疾赔付金;
若致受害
人死亡,则应承担
丧葬费用并支付
死亡赔偿金。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