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该
房产归属孩童所有,而身为直接
抚养者的女性可继续拥有
使用权。
然而,父母并无权利擅自出售或者
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只有在以下情形中,才被视为对孩童有利:
当他们遭遇严重疾病,亟需资金支付
医疗费用;
或是有生活、教育方面的需求等等。
在此情况下,父母必须提供具备
监护权的
监护人为其签署确认书,以确保出售房产的决策对孩子并无损害。
同时,所签署的
保证书也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正。
另一方面,父母售
卖房产所获得的款项应该悉数用于未成年儿童的抚育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