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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未告知是否构成欺诈

债权转让发生时,其不仅需要得到债务方的明确告知,实际上更为重要的是应得到债权人的明确认可。
若未能经由债权人明确同意,同时又存在债务方故意实施欺诈手段的情况下,那么这一行为无疑将被视为欺诈性质的行为;
然而,若不存在债务方刻意欺诈之意的话,尽管这一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但对于债权人而言,该转让行径仍然具有无效性。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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